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6-12
工作地点: 江苏
公告详情
为充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水平,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南通市烈士陵园(南通革命纪念馆)、南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面向全市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
南通市烈士陵园(南通革命纪念馆)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南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专技岗位中级十级会计师
三、资格条件
(一)南通市烈士陵园(南通革命纪念馆)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之后出生);
3.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5月),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要求。
(二)南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专技岗位中级十级会计师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之后出生);
3.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5月),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在会计师岗位上;
6.熟悉财务工作,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经历;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尚在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254016726@qq.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2日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3日17: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选聘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3日17:00。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南通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层)
提交材料:
①《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工作成果及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的信息、文章等;
⑧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照片反面须写上姓名及出生年月)。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本次选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数达到3∶1方可开考。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成绩高者在前),由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流动的,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照规定办理流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流动的,取消流动资格。对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监督,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将进行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八、其他
1.《公告》由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处0513-59001635。
监督电话: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513-59001617。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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