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9
招聘人数: 32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2-31
工作地点: 济南
公告详情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目前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职业学院,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从2013年开始,学院正式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逐步形成法警结合、警地融合、育训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一个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共占地550亩,总建筑面积11.
建校4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和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应聘初级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其中博士招聘岗位(教师1至教师6)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
1.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均考1科。教育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考试通知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请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教师1至教师6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1)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需在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形式
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教师1至教师6),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初级岗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教师1至教师6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
(五)考察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6/8e4ce851-cea5-4e54-9952-a4e6048584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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