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8-28
工作地点: 宜昌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聘3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在编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7:0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支医岗位报名地点为县卫健局255室,0717-5821095;其他岗位报名地点为县人社局611室,0717-5821763。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报名人员要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办理
按照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于笔试前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参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相关情况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置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4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调整情况。
3.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并于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结束后成绩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其他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五、体检和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采取递补的应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xxgk.hbwf.gov.cn/show.html?aid=14&id=6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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