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2-31
工作地点: 通辽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发展需要,经卫健委研究决定拟开展备案制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备案制人才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备案制人才1人(岗位需求详见2024年卫生系统备案制人才引进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资格条件
(1)报考者年龄为女性在35周岁以下。(以发公告当日计算)
(2)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有符合本岗位执业相关资质。
(4)相关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引进人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政府大楼西侧14楼1D30室,报名咨询电话:0475-7966628。
(3)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卫健委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在报名阶段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核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5)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无人报考该岗位予以取消,取消情况在或“健康霍林郭勒”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评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以聘用。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健康霍林郭勒”微信公众号。
3、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报送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5、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健康霍林郭勒”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编人员可通过调转的方式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二、取消资格情形
(一)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要求
(一)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核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应贯穿于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依据本公告开展的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依据本公告开展的人才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三)对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试用期内离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另行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的引进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卫健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公告由卫健委人才引进工作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卫健委人才引进工作组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和补充。
附件:
1、2024年度霍林郭勒卫生系统市备案制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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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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