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7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要求为1987年2月2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为1977年2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1972年2月20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吸毒史或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不合格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区域内就业的工作人员;
10.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招聘等考试且公示的;
11.已通过我县以往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环节后主动放弃的;
12.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辞职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月28日至3月2日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及武汉大学举办的“智汇潇湘”怀化招才引才高校行活动现场报名,也可以到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人才办(311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所需提供资料和聘用要求与网上报名相同。
2.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能取得相关证书的证明,如被确定聘用,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和相应学段和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姓名+报考岗位+资料扫描件”命名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jxrcb@sina.com)。报名完成后,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要求。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因报名登记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出现上述情况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
(二)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人数,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参与,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所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chnz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福利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首次在芷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按比例分3年发放。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30万元、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3年内可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每年根据引进人才年度专项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兑现。
3.租房补贴。引进人才3年内在芷江县租房,且未申报住房补贴的,给予申报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9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4.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有正式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和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妥善安置;无正式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在芷期间暂未就业的,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下月起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优先安排。
5.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chnzj.gov.cn)等网站和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芷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系电话:0745—6823859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5—6851351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docx
附件2: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nzj.gov.cn/chnzj/c102512/202302/4ab1cbb81e784491a1ad6d27da629c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