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23:56
淮安八十二医院,为淮安市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22年之前(含2022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八十二医院人事处,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100号办公楼二楼230第二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568815。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须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
2024年1月6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及要求
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淮安八十二医院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由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八十二医院公众号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八十二医院公众号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八十二医院公众号上公布。
体检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淮安八十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由淮安八十二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八十二医院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八十二医院: 0517-83568726;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八十二医院: 0517-83568815。
本公告由淮安八十二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八十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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