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番禺区各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学科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对象
(一)引进岗位
番禺区中心医院等6个事业单位共引进急需专业人才14个岗位15人。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三)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须与报考学历一致)、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
(四)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29日(以年龄要求不满50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12月29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实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月5日下午5:00时,逾期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2)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上传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指定医院级别等级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医院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等级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
(3)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相关业绩材料等。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人才引进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核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核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评价。审查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1月8日17: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实操考核内容由专家评委组确定。实操考核时间一般连续7天,请应聘人员自行安排时间,并提前与用人单位预约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实操考核,未按时完成实操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实操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80分。实操考核成绩合格且获得专家评委组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引进人数的,按实操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如出现实操考核成绩相同,则以专家评委组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专家评委组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
1.拟引进人员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下同)招考信息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材料或配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推迟。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且获得专家评委组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人员之中,按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待遇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拟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应聘人员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导致考察工作、档案调动等招聘程序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核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核。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注册执业范围的,可选择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报考。
(五)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岗位的,执业注册证书须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核等各阶段个人健康防护工作。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有权适时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考点设置、考核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监督电话:020-84640390。
附件: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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