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2024届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单位 | 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及其它要求 | 编制 性质 |
临床医师 | 临床医学 | 6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 |
口腔医师 | 口腔医学 | 1 | |||
精神卫生科医师 | 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 | |||
病理医师 | 临床病理学、病理与生理学 | 1 |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 1 | |||
康复医师 | 临床医学 | 1 | |||
泰顺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 | 骨伤科医师 | 中医学专业 | 1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学历及其他条件要求:
(1)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条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根据专业学制年限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延迟毕业或休学的,查明原因后再作决定;存在休学一年以上的,或主要专业科目补考(需现场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超过三门的,或累计补考科目超过四门的,均不予聘用。
(3)临床医学等执业医学类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一年以上的实习证明,无二甲以上医院实习经历的不予聘用。
(4)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4.生源地、户籍地不限;
5.聘用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校园招聘及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校园招聘由承办院校具体安排场地。
用人单位报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95号泰顺县人民医院行政楼421室;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爱民路168号泰顺县中医院12楼1213室。
咨询、联系电话:县人民医院:(0577)59286029、(0577)59286030;
县中医院:(0577)59297566
联系人:县人民医院:包老师、翁老师
县中医院:陶老师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学生证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专业考核等。
招聘工作原则上实行岗位差额择优聘用,经报名资格审核,招聘岗位符合报名人数但达不到差额要求的,可视报名情况酌情放宽比例要求。
四、面试及专业考核
考核主要采用现场面试及专业考核两个环节。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基本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核成绩,作为相应招聘岗位择优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招聘会现场另行通知。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合格分为6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五、聘用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聘用,与有关应聘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选聘时,如遇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聘用。如遇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资格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上述规定予以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有关通知规定参照公务员的标准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环节存在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得聘用,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均合格者,进入拟聘用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报名、面试、专业考核均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
(三)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卫生健康局(http://xxgk.ts.gov.cn/index.html)或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65605);监督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577-67582411。
(五)本公告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提前招聘年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用编计划安排表.xlsx
2.2024届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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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ts.gov.cn/art/2024/1/17/art_1229246207_4217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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