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江陵县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以上所称“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1日前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江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人才18名,具体引进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江陵县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目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原则上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登录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ling.gov.cn/)发布为准。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7日9:00起至2024年3月1日17:00止。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4年3月1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如报考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在2024年3月8日前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交学校出具的本年度可正常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江陵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5.手写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以pdf格式上传,每份pdf文档以资料名称命名。所有资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标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后,发送至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办指定电子邮箱(jlxwrcb@163.com),并确认收到回复邮件。
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结果于2024年3月17日24:00前,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笔试
此次人才引进原则上不进行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则举行1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绩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考察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人才津贴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该年度人才津贴的50%;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津贴。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由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原属江陵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校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需咨询岗位专业、学历和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的,可与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办取得联系,咨询电话:0716-4737413;QQ联络群:195435455。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事宜均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告。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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