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4:11
强化医疗监管,又有省市发布新文件了!
近日(6月28日),山东省卫健委官网公开了该省《2022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表示,要以“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措施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执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4个方向为重点,进行监督执法工作。而前3个方向均与医疗机构有关。
特别是“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山东省明确,要在2022年4月-10月期间,分“宣传启动(4月)、自查自纠(5-6月)、执法核查(7-9月)、总结评估(10月)”4个阶段,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重点整治以下15项突出问题,想必也会影响到民营医院:
(一)未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查的;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四)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六)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七)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执业的(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八)医疗机构科室或个人违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九)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十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十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 (十三)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十四)中医诊所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十五)中医(专长)医師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此外,工作还提到,要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属于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落实整改稽查。
至于“医疗机构消毒措施落实专项检查”,山东省表示要检查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设置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建立情况,血液透析、内镜治疗、口腔、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房、注射室、输液室等重点科室的消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毒产品使用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则表示要针对主检医师多点执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备案项目规范性——可以说这轮检查还是相当细致严格的。
强化医疗监管
多省已在行动
事实上不只是山东省,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市发布了2022年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月21日,江苏省卫健委印发《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26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6月7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主要强调抽查以下6个方面:
1.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 医疗卫生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 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 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 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 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管理情况。
除了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大抽查外,在国家卫健委发布《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后,辽宁、湖南、内蒙古、甘肃等省市自治区都发布了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由于《巡查行动》特别提到,“要实现辖区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和50张床位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根据2021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粗略估计,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巡查至少覆盖13000家民营医院。
专项检查、抽查、民营医院巡查几乎在同时进行,严监管下,民营医院还应进一步规范自我,避免违规违法,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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